实在人111111
25-12-01 02:58

实名控告投诉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承办人李玲玲法官故意枉法裁判控告投诉人:李彦坡,男,197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曲周镇前河东村,手机18231093818。被控告投诉人:李玲玲,女,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官,(2025)冀0191民初7519号案件承办人。控告投诉请求:依法追究(2025)冀0191民初7519号案件承办人李玲玲法官法律责任,并依法撤销(2025)冀0191民初7519号《民事判决书》。事实理由:被控告投诉人李玲玲在承办(2025)冀0191民初7519号案件判决书中,没有显示庭前及开庭时控告投诉人出示并质证的转账记录等530200元证据,而违法采纳控告投诉人不认可的爱农公司格式《欠条》92518元货款,而且代理人还没有来得及签字情况下,就送达了判决书,严重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违反程序,故意偏袒爱农公司,故意枉法裁判。河北爱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农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155号副1号星际中心02单元1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9QHTLXB,法定代表人李高峰,手机13630822302)起诉控告投诉人,理由是到2019年货款累计450000元,在2023年11月9日签《欠条》,欠其92518元货款,要求控告投诉人偿还。控告投诉人提出了如下答辩:1、爱农公司到2019年货款累计450000元。控告投诉人经调取转账记录,已经支付货款530200元,包括给李高峰377200元、业务员焦素微35400元、酒抵顶货款105000元,退货35件12600元;另外,还退货94件,没有明确价格货款。已远远超出货款,多支付货款80200元,而且不包括退货94件没有价格货款。因此,爱农公司应当退还多支付的货款,包括94件退货款。2、控告投诉人不认可2023年11月9日的《欠条》。在写该《欠条》之前多次向爱农公司要求出示货物明细及货款明细账,送货退货明细、还款明细,而爱农公司拒不出示,且在2023年11月9日带领三人一起到控告投诉人单位,在没有对账情况下,强迫写《欠条》。控告投诉人要求出示明细,爱农公司不出示。控告投诉人内心受到威胁,被迫写下该《欠条》。该《欠条》没有来龙去脉根据,因此不能作为证据。3、爱农公司起诉2019年累计欠其货款450000元,证明其有明细账,应当在法庭出示进行质证,如果不出示货款明细,无法证明2023年11月9日《欠条》92518货款的合法性观真实性。因此,爱农公司无权要求控告投诉人按照《欠条》支付并不欠其货款的货款及利息。综上,控告投诉人请求依法驳回驳回爱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爱农公司退还多收取的货款及相应利息。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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