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姐,我投个稿吧。
投稿人:最近做了个案子,男的工亡了,他无配偶、父母去世、无兄弟姐妹,有个20岁生的孩子,经过亲子鉴定确认的。本来一次性工亡补助准备下发了,这个时候,他的叔叔和姑姑跳出来不愿意了,找了河南的两个律师,给社保局发了律师函,要求中止发放,接着他们把孩子(未成年人)起诉了,案由是继承纠纷,要求继承75%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今天法院判决了,给他叔叔4成,给未成年人孩子6成,没有最恶心,只有更恶心……
这个叔叔是死者的叔叔。
娇姐:为啥给他叔叔四成?
投稿人:估计他们找了guan xi,中原皮筋所在之地那种派出法庭。
法院认为:他叔叔系贫困户,既要照顾到未成年人
的幼有所养,也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老有所依,结合死者本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综合未成年人和他叔叔的年龄和生活情况
等因素,让死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真正的起到抚慰近亲属
的目的, 本院酌定未成年女儿和他叔叔按照 6: 4 的比例分配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
这个可以发文吗?让大家评评理,我都气爆了,当事人着急拿钱,不上诉了。
投稿人补充:叔叔没有养过死者,但在一个户口本上,叔叔有个残疾证,之前已经拿了十几万的赔偿款(工人那边给的),法院酌定的真优秀。
另外,孩子从小跟着妈妈一起生活,死者没有抚养过,死者叔叔有低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