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起彩礼官司,我仔细读了法院判决,从11.8万判返4.7万,这个数字背后其实很有说法。
两人虽没领证但已同居,女方还经历了怀孕和终止妊娠,这些身体和精神付出必须纳入考量。法院这次判决体现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彩礼返还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不是简单“退全款”或“不用退”的二选一。
身边朋友也遇到过类似纠纷。其实彩礼本质是缔结婚姻的赠与,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返还与否关键看“实质公平”。这判决既承认女方在关系中的付出,也避免有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挺公道。
婚姻真不是买卖,彩礼更不是押金。两个人走不到最后,能够好聚好散、互相体谅,或许比纠结彩礼数字更重要。#男方起诉退还全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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