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在中学历史书教科书上被提及的条款主要是以下几条:“割让香港,赔偿银元,开放通商”,在今天看来“割地赔款”是“丧权辱国”的国耻,但实际上当时最让大清皇帝愤怒的条款并不是这些(鸦片战争前的香港只不过是一个穷乡僻壤的半荒岛,至于那点银元对于朝廷更是不值一提,还不到长期开战下去军费的九牛一毛呢),而是《南京条约》的第九条:“赦免带路党”:“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居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者跟随及侍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勉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翻阅《清实录》中道光朝实录的部分内容,可以看到在一鸦战争结束后,道光帝似乎觉得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割地赔款并不会动摇国本,但堂堂大清天子居然无权惩罚逆贼,这还能忍?),下过这么一条圣旨:
“谕军机大臣等:据奕经奏,撤兵归伍,并查办汉奸,分别递籍保释各等语。汉奸被胁从逆,人数众多,朕施恩法外,不忍概予骈诛;惟此等莠民,若不详查情节,滥行保释,又未免失之过纵。著刘韵珂等细加查核,其有助逆抗拒官兵、及为向导内应者,即与叛逆无异,天理难容,必应按律惩办。其中情罪较轻者,即不加诛戮,亦应牢锢监禁,以杜后患。如查明实系胁从,并无逆迹,平日亦无为匪犯案各情,方准保释,分别递回原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取具邻保人等甘结,造册查核,并照军流徒犯在配章程,按期查点;毋任脱逃,不得日久生懈。”
也就是说,道光帝觉得所有“从夷“汉奸(所谓“汉奸”,在清朝官方公文里,指的是背叛大清朝的汉人,而不是“背叛汉民族的人”)一律释放也太宽容了,应该让官府一一拷问情况,凡是直接帮助英军攻击清军以及带路的,应该斩了;罪行较轻的,应该关进大牢里。被英军胁从的,虽然准许释放,但返回原籍后官府要对他们监视居住,定期查点,不得松懈!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据一些历史学家的考证,这个秋后算账方案在地方官员那里的执行力度很低,基本上没有投入实施,那些给英帝国主义带路的可恶汉奸大多数人居然真的就逍遥法外了![允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