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了一下微博,有一个感觉,就是情绪化的东西越来越少了,面对“吸毒封存”这件事情,理性的讨论的声音越来越多。
讨论的角度也非常多元,比如针对中国法学体系、框架。是不是一直跟在西方后面,用西方的汤熬出西方的药,却非得喂给中国吃?
赵宏教授是人道法人权法方面的专家。而人道法、人权法这种命名和分类,其理论基础和框架完全来自于西方。
西方社会方方面面在衰落,而中国方方面面在崛起。中国法学界是否反思过这些问题?以前是“师以长技以制夷”,而现在是不是只学到了糟粕?
昨天我转发了一篇文章,博主分析认为,“吸毒封存”不是一次立法事件,而是一次政治学实践,是一次政治活动,而且是来自福柯某个理论的政治学实践。
这只是微博上的帖子,不知道学界对此有没有反思和讨论?不知道法学界更多的专家,政治学界更多的专家,对此次事件作何想?
刚才还看到有人在质疑立法的“程序正义性”,有理有据:为什么二审的时候只涉及到未成年人,颁布的时候就变成了所有人,而且加了吸毒的内容?是否违反了中国现行的立法有关法律?
由于中国禁毒成果显著,“吸毒封存”生效之后,也许在短期内,咱们在生活层面,还看不到明显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从立法层面来看,撕开一条小口子,就很难说,这口子会不会越撕越大?
而且“法学界的共识”得逞了一次,那以后是不是会继续得逞?
昨天我还看到一篇文章,研究了这些年类似的变化,法律越来越保护少数人的人权,越来越尊重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权,而背离了绝大多数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都是劳教授口中的“法学界的共识”所取得的成就吧。而“吸毒封存”这件事情让法学界整个浮出水面,在公众面前露了个大脸。
而且还涉及到立法程序不正义,涉及到法学与政治学。
但愿国家政府能听到看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滔天舆论,经由这件事,做正本清源的工作。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