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25-12-0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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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要彩礼#【女子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返还11.8万元彩礼,法院:不公平】#男方起诉退还全部彩礼# 2023年12月,王某(男)与白某(女)相识相恋。2024年2月举行订婚仪式,王某给付彩礼11.8万元。两人同居后白某怀孕,后因争执解除婚约,白某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王某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白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返还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合理确定返还比例。本案中,王某与白某在订婚前缺乏了解,订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为琐事产生矛盾,并进而解除婚约,后白某又因婚约解除终止妊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白某返还部分礼金。

承办法官表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不应忽视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的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在有妊娠经历甚至生育子女的情形下,若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即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有违公平原则。本案判决既尊重彩礼的法律属性,也充分关注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身心付出,体现了司法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法制日报 荔枝新闻) http://t.cn/AXyZNS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