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已经废止。因此,此后不得再援引该规范作为自己报价的依据(仅能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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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已经废止。因此,此后不得再援引该规范作为自己报价的依据(仅能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