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36条要求封存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嫖娼、赌博等),不得向普通单位或个人公开。但国家机关办案、军警政审、特定行业准入(如教师、网约车司机)可依法查询。
看起来是出于人文关怀的赋权行为,但是在执法机构重维稳管制,轻保护个人权益的社会大环境里,就会击穿大家本就脆弱的安全感。比如猥亵、偷拍一类,大家义愤填膺、不嫌麻烦把人抓到派出所了,也就是行政拘留,还自动封存,大大降低了违法成本。
对比了一下几个国家的封存(record sealing)规定, 美国轻罪(misdemeanor)满一定年限(如 1–3 年),未再犯,只要达到条件,法庭会批准;欧洲国家是达到一定年限后自动取消,英国叫spent,欧盟国家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不能永久保留轻微违法信息。
同样行为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认定。家暴在中国属于治安违法(出人命也可以因家庭纠纷而灵活量刑的[允悲]),在美国是重罪,记录不可封存;在英国是永久刑事记录,不可封存;在欧盟国家是视为侵害人身完整性的犯罪,不可封存。
吸毒也是不一样的情况。北欧社会里有很多曾经滥用毒品和物质然后回归正常生活的例子,但那是在付出高昂社会成本以后:全民免费医疗的医院治疗、成瘾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社区康复支持,还有失业补助和各种社会福利。因为“不能拉下一个”的理念,所以强调去罪化,把这个行为定义为物质滥用障碍—一种严重精神疾病;鼓励他们重返社会,因为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后续人员支持、社会救济成本。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整体观念和支持福利体系,只是对普通大众和机构掩盖记录,这样的人文关怀类似皇上心情好了“大赦天下”,对“上”也未免太容易,对要消化连带问题的民间社会也太不负责任。
归根到底在于比例和对比,大部分人都感到失权的时刻,提出给一小部分特殊群体赋权,不管怎么共情,都未免唐突。
发布于 挪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