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泳池溺亡获赔130余万 生父未尽抚养责任欲索要全部赔偿】近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罗某仅能分得赔偿总额的20%。2024年8月,7岁男童小邓随母亲邓某在广州某游泳馆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涉事公司向家属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共计130余万元。然而,这笔赔偿款却在男童父母之间引发了争议。小邓的生父罗某将母亲邓某诉至法院,主张邓某在泳池内疏于监护导致孩子溺亡,存在过错,应不分或少分赔偿金,要求邓某支付其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与邓某未曾登记结婚。小邓自出生后一直由邓某及其父母抚养,生活开销均由邓某方承担。罗某自孩子出生后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在小邓幼年病危住院时也未探望或支付医疗费。双方分手后,罗某更未探望过孩子。此外,罗某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沉溺赌博。法院认为,罗某仅具血缘关系,却长期、故意地未承担抚养责任与情感关爱。
对于罗某指称邓某监护失职的主张,法院认为邓某带孩子游泳本意良好,其疏忽属过失而非故意,不能成为剥夺或少分赔偿金的法定理由。相反,邓某作为直接抚养人,多年付出甚多,孩子离世对其精神伤害远大于罗某。
综合考虑,一审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认定,邓某对孩子成长付出更多情感与经济成本,应多分赔偿金;罗某未尽父亲义务,应少分。据此酌定双方分配比例为2:8。在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后,判决邓某向罗某支付25万余元。罗某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ywZQY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