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玩忽职守致女子再被性侵# 从轻处罚,判一缓一。
但读了好几遍这个描述,这个丈夫的问题很大吧。
【邓某因听到赵某因“宿县”没给钱,要求出警人员将“宿县”抓捕并给赵某钱的事情丢人,想撤回报警。张某在有证据证明赵某可能被强奸的情况下,仍示意邓某打报警电话撤案,并事后向宿州市某局指挥中心反馈“经了解其老婆赵某并未发生强奸”。】
被性侵女子是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人,也就是上文的赵某;丈夫是邓某。
理论上,谁和赵某发生关系都涉嫌强奸,但她说强奸她的人“没给钱”;而她的丈夫邓某因为这句话,觉得“丢人”要求撤回报警。
听着像啥呢,像不像丈夫在利用智力障碍的妻子进行违法行为,例如卖淫。而这单生意没有完成,气急报警,报警时发现可能要暴露了,又想撤回?
民警的问题是民警的;但这个丈夫实在也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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