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中国公民,认为全国人大2025年06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符合人大立法程序,且强烈质疑该法律的合理性,特此信访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撤回该法,重新审议、重新发布。
1、该法一审稿于2023年9月1日至30日首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二审稿于2024年6月28日至7月27日再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均仅包括未成年人,而非针对所有成年人。
2、该法三审稿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时,将第一百三十六条的适用范围,由未成年人直接扩大至所有成年人,且未再就终稿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存在严重的立法程序问题,故此要求重新审议。
3、该法对于毒品相关的处罚,过于轻微,严重缺乏合理性,本人实名反对以下几条内容:
1)“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此处对于“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的规定过于宽松,处罚过于轻微。
二百克猪肉(差不多半斤)我都得吃两顿,二百克鸦片就只拘留10日?
2)“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竟然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过于轻微。
对于烈性毒品,如海洛因、冰毒等,强迫他人吸食、注射一次毒品,就可能产生终身的毒瘾,处罚过于轻微。
3)“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毒品的处罚过于轻微。
以下是信访地址:
http://t.cn/Aisubmm6
以下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http://t.cn/AXLuEyfS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专治这些憋屈事##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吸毒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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