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给我看笑了,去年我的一条微博再一次被转出圈(强奸犯赵秉志),有网友说我栽赃嫁祸他,赵秉志根本没强奸。
当年可是有多位北师大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说赵秉志是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受到了处罚,“他被人‘下套’,拍了不少照片”,不过“他也是屡教不改。”屡教不改这个词能懂吗?(图三,图四)
时隔半年我又去找了他的近况,好家伙,人家在今年9月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名义还得了个方德法治研究奖。由于我孤陋寡闻这个奖,只好查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奖项是全国性学术奖项,获奖成果涵盖立法建议、司法改革、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其中多篇报告被上面决策采纳,部分专著更是成为了多家高校法学教材参考书目。真厉害。(图一,图二)
可以想象得到赵秉志是怎么向说要威胁举报他的受害者说:“告我?也不问问这法是谁立的!”
我去搜他在北师大的简介时还发现里面说他1989年出版,由他撰写的《犯罪主体论》构筑了我国刑法学中犯罪主体专题的理论体系,填补了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一项空白。
他主张的刑法中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罪种范围应当明确限定,主张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这些主张都在新刑法典中也都得到了立法的采纳与体现。
原来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死刑是他提出的,真是影响到现今。(图六)
再提一嘴当年他是怎么看待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的:强奸惯犯实施性冲动药物治疗的做法在中国以往的立法研究中从未触及,立法尚不成熟。化学阉割虽然在预防犯罪方面被证实有效,但考虑到强奸犯的人权问题,不赞同推行化学阉割。(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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