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
25-12-01 18:28 微博认证:资深媒体人

【封存“吸毒记录”怎么理解?】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吸毒、嫖娼、偷窃和抢夺少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封存,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这引起了“照顾吸毒者”“保护吸毒者”甚至“纵容吸毒者”的猜测。其实,完全没有这个意思。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吸毒行为,都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达到犯罪级别,是不可能封存的。

而且,封存的意思是不展示、不宣传、不处处卡当事人,并不是鼓励吸毒,也不是鼓励吸毒者升官发财。参军、当教师、当公务员、当国有企业高管、当演员,如果相应岗位需要调查当事人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的“前科”,还是要查的。查实了,会影响这些人参军、当教师、当公务员、当国有企业高管、当演员,但相关单位还是不能展示、宣传查询结果。

这就是立法的本意。

当然,如果公众普遍认为,吸毒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嫖娼、偷窃、抢夺少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很大不同,需要专项严格管理,我认为,也可以在下一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单独规定吸毒行为的约束措施。

但是,不应对立法本意瞎解释。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