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12-0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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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关于涉毒人员的记录封存问题算是立法口专家的“尊严之战”了。弄得不好,到最后就是立法口以后得“精英形象”全毁掉,大家对新法的感受以后也会不一样。这里面到底怎么回事?我们先从最惨的个例讲起来。

哪类吸毒者是最惨的?她们同时往往是强奸案的受害者。简单来说就是案犯自己不吸毒,买入毒品是给女孩子下药,让对方丧失防御能力,以便和对方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担心被登记成吸毒人员,不敢报警。时间一长,持续接触,就染上毒瘾了。直到被捕,勒戒,之后洗心革面希望重新投入社会,结果却处处碰壁。

这种个例肯定是惨到不能再惨了,也最容易引发大家的同情,会希望给这样的受害者一个“新机会”,并且会产生疑问,为什么我们国家对吸毒人员“之前”会有那么多的限制?

我们可以先想想看,怎么帮助吸毒人员戒毒?

让他接触不到毒品,他不就没办法吸毒了吗?所以我们国家之前有个很神的方法,送想戒毒的人到海上当渔民。到海上他和之前的生活完全切断了联系,想要毒品都找不到,自然而然就没办法吸毒了。

切断了,就没办法了。

那么怎么减少普通人初次吸毒呢?

也是“切断”。绝大多数吸毒,肯定不是被人投药强奸,而是从自己身边的吸毒者获得毒品。让普通人不和这些吸毒者接触到,是不是就可以大幅度降低普通人吸毒的概率啊?

道理都是一样的。过去也都那么做,副作用也很清晰,就是吸毒者在我们的社会里其实被“隔绝”开了。

禁毒的效果非常好,但是有代价。

而这次你看到的几所顶尖法学院的专家要搞的,其实就是打碎这样的隔离。简单来说,就是法学领域搞理论创新很难,要搞就是制度创新。学院等级越高,搞的制度创新肯定也越高级。吸毒者因为被制度性的隔离,所以是弱势群体。打碎这样的隔离,给吸毒者一个重新回归所谓“正常生活”的方案,就是他们搞的制度创新。

这个东西配合特定职业准入年限,就是大家在之前论文里看到先封存后去除记录那一套。设定一个时限,吸毒者满足戒毒年限需求之后,就又回归正常生活了。

理论都是能写的很美好的。但是实操到底怎么样,就没人讲的清楚了。而且这次出来介绍问题的几个专家讲的东西确实水平有点太低,哪怕支持他们想法的人都没几个去圆他们的立法逻辑的。

事情就是那么回事,出了问题,就是要不断的往回去圆。能不能圆的回来,就看大家的判断了。很可能就是这一个事件,会彻底打碎大众对立法口专家的“精英幻觉”。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