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雷 25-12-01 22:10
微博认证:资深媒体人 头条文章作者

清华法学教授劳东燕最新回应,终于不再高高再上喷人民群众,说她原来预设了人民群众懂法律,今晚才发现原来群众不懂法,是老百姓把吸毒和犯罪搞混了。现在,劳东燕给老百姓上了一课澄清:吸毒就是吸毒,吸毒是自我伤害行为,根本就不是犯罪。

所以什么?拆解下:1她喷老百姓瞎闹,不是胡闹,只是老百姓分不清犯罪与吸毒;2,吸毒不是犯罪,屏幕前的你现在知道了吧,知道了就别叫,再抬杠就别看我微博,我已经解释清楚了,懒得搭理你。

幸好这是一个互动的平台,对于劳东燕的转圜,她自己下面全是老百姓的理性之声,并不买帐。下面截取的没有一个骂劳冬燕,都是好好说话的老百姓,这些北大清华王宏之类的教授好好看看,

这个世界,哪有这么好的老百姓,对比之下,你们都是秦始皇,你们就好好看看!

//@君君不是jiongjiong:你说吸毒属于自我危害行为,我就觉得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一下逻辑学。看待事物只有第一步,让人很难想象是清华教授的水准。

//@清风云寒:吸毒是只伤害自己的行为?毒驾呢?是不是构成社会危害。

//@天蝎座的调情:理性的反对意见是:基于中国近代史鸦片战争为起点百年屈辱史的国情、以及国民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普遍反感,希望将吸毒的治安违法行为与普通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希望立法时将成年人的吸毒治安违法行为作为例外情形、不作治安违法纪录封存处理。

//@无浪之浪勿浪:很好,您终于 get 到问题关注点了。不是封存这个动作,而是对什么封存,该不该进行分级限制

//@这个世界就是草台班子:我举个现实例子,特大城市高铁站管理方是要求所有从业人员(餐饮,服务,物流配送)每三个月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以后不需要提交了,这点来说对交通枢纽的管理是利是弊[doge]

//@哟嘿哟嘿hey:法学认为的“严重”和老百姓感知的“严重”有极大的错位。也不只是如何看待“吸毒”的问题,对普通人来讲还是一种极大的不安全感。法律认为“吸毒”是自我危害,老百姓更关心其导致他人受害的情况,以及治安处罚本身也涉及其他很多伤害了他人的行为。封存是否会造成更多违背其初衷的影响也未可知。

//@大能猫it:老师,我觉得大家的重点在封存2个字上,以中国人传统的观点毒品碰了就就是不行,为什么要隐藏起来呢[费解]其他的邻里纠纷,小额盗窃这样我觉得没人反对,以前不封存的时候可能还碍于面子不去碰毒,现在封存了是不是会有更多人敢于去触碰[费解]

//@仰卧起坐的菜:吸毒是不犯罪啊,但你把只吸毒不犯罪的人员数据发一下,那你只扯吸毒啊治安拘留啊这些话才有意义,其次,我看看要赚多少钱才能供得起一个人只吸毒不犯罪

//@糟糕我十万功德哪去了:您的姿态是高高在上的,我等不配与您进行讨论[吃瓜][吃瓜][吃瓜]//@死生知己两峥嵘:@死生知己两峥嵘:您说违法犯罪要分开,像这种极大风险的事情,谁又真正分得开,因为多一步就是犯罪,为什么要替少数毒虫承担这样的风险?

//@死生知己两峥嵘:您说法律上吸毒就是吸毒,不构成犯罪,伤害的是他自己。这点儿我不能认同,因为吸毒本质上是个入门罪,你吸了就要解决钱和货是哪里来的问题,这本身天然具有风险传播的特性,这么多年大家严防死守谈毒色变才没造成重大影响,吸毒者复吸概率极大,新的条例等于有为他保密的义务,那么风险怎么办?

//@青衫沽酒1372:劳老师,您说封存是否等于欺骗;赵专家说封存是消除的过渡,您怎么看呢? http://t.cn/AXyL3sxd

//@-niming-:你又利用所谓的知识来傲慢群众了。我们知道吸毒不是犯罪。然后呢?你后面说的哪一句,能成立????

//@来换个网名:法外之人?我们是没你懂法,但是我们比你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那你去守边境,你去缉毒,你枉为人师!!!

//@手可逮兔兔:其实看到吸毒就只是吸毒,这句话的时候心都很寒。 在法律工作者眼里吸毒就只是吸毒而已,他只是一个行为。 但是在道德上,在道德直觉之上,以及实际行为成分上,我们清楚这个是法律里面犯罪链的低端,他不仅仅是吸毒而已! 他在给贩毒提供市场[微笑]

//@核桃-十五:您的大众传播学理论和大众传播心理学功底相当扎实[赞]

//@喜爱吃辣椒的大女孩:请您们高贵的法律工作者提议自愿吸毒入刑!这是大家的心声!

//@敲敲暮鱼_:[疑问]吸毒就是吸毒,不构成犯罪——说得好轻巧。你不怕吸毒的人,觉得他们应该被照顾,我们怕行吗?遵纪守法的普通人还不知道社区里有多少违法犯罪者,我们的人大代表先帮吸毒的人争取到了封存[赞]

//@陌鸣33173:没有参与过社会得人得唯一缺点就是看问题特别片面,无法动态联系各个环节以及无法预测所有丧失良知满足欲望得行为.中国普遍学历不高,从一开始就是失去自制力得,缺少严格管束即会造成不可逆转得后果.吸毒您看到的是一个青年得自甘堕落,背后是破碎支离得家,难以言讲得心疼得父母离开得妻子孤零零得孩

//@思念不曾冷去:其实我一直不太理解为什么吸毒只是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禁毒,为什么不把所有涉毒行为都从重处罚且入刑。如果说是因为吸毒是自我伤害行为,不符合入刑的立意,但是吸毒给身边人给社会给缉毒就是会带来很严重的危害,众多例子大家都深入人心,才会这么激烈的表达。

//@用户8444069923:你还是没明白网友的意思。不是不懂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只是不希望吸毒这一类都施行封存制度,应该设置合理的分级管理。当然有可能你也只是傲慢的装没看到罢了

//@黑吖会啃泥:只针对第三条,我们都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公众也并没有反对除黄赌毒外其他轻微违法记录封存,尤其是毒品,法律是分门别类最多的学科,这次为什么要一刀切?轻罪封存制度尚在探讨与实践阶段,为什么违法轻微记录连观察试点都没有,直接就通过了?

//@来陪我看看晚霞吧:非应届生找工作都能被歧视空窗,能不能也一起封存了,呵呵[收到][收到]

//@柘木辣牛肉:看热评一楼我回复的解释//@EVA初级驾驶员:劳老师我是很敬重您的 但我还是想请问您 删除了前两次草案中未成年人的限制却没有与之前一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流程上这是否合法合规?

//@初丁口味北欧巨魔:这两天搜了一些信息,能理解老师说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合理[柯基]只是我依然认为xd这件事的性质比较特殊,不该和其他治安违法记录一样被封存处理。因为xd可以说是永久改变了人的大脑和快//感获取机制,复吸只是时间问题,并且xd人群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自渡千千万万次:一上来就开始扣帽子,情绪化呀、法盲呀,这么多年了,能不能换个招式。毒品这件事就是具有特殊性,按照一般治安管理条例的思维处理就是没有考虑到它的特殊性。至于这位所谓教授以及她朋友说的论点,但就中国犯罪人数和人次这一文字游戏,还有说以后没有考公的人了,现在说考公会审查//@仿生人会梦见电子羊m:教授,这种专业的观点您应该早点发出来,我跟很多网友不一样,您之前其他案子的观点我很多不认同,但是我觉得法学就应该有不一样的声音,没有触及公序良俗的底线,多一种观点一点毛病没有,这次事情,您这篇博文的观点清晰专业,为什么不早点发呢,和网友争议情绪问题实在太理想化了,简直是天方夜谭

#吸毒记录将被封存为何引发巨大争议#【吸毒记录将被封存:警惕利用阶层对立制造舆论撕裂丨新京报专栏】#封存吸毒记录亦会对吸毒者定期回访#近日,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社会热议。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当“吸毒”作为一类社会排斥度极高的违法行为被显著突出和聚焦,本次行政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一经发布,便触动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引发巨大争议。

网民对“吸毒记录封存”的焦虑与担忧,本质上可视为一种基于安全需求的情绪宣泄。舆情的背后,存在双重认知鸿沟。一是担忧“封存”变“消除”,造成对身边的吸毒人员无法及时知晓,危及自身安全。

二是担忧“封存”“报告”虽在制度上并存,但在实践中又容易沦为选择性执法,该报告的反被封存,该封存的又被报告。当“程序保护”异化为“实质纵容”或“合法性伤害”,普通人安全感就会遭到侵蚀。

面对如此集中的情绪表达,应对还在于情绪疏导需与理性建构有机统一。一方面,应尊重网民的情绪宣泄;另一方面,更要警惕利用阶层对立情绪人为制造舆情割裂。及时澄清行政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做好包括封存、报告在内的违法记录制度的普法,当为必选项

【#名校硕士沦为患艾吸毒者#】#男子沉迷网络交友被拉入毒品深渊# 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者......近日,肖晓(化名)坐在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里,讲起自己人生前34年的“三次脱轨”。

现实生活中屡屡碰壁的情感经历,让肖晓将目标转向了虚拟世界的“网友”。他不断地通过交友软件认识新的同性伴侣,并多次发生高危性行为。在一次见面时,“网友”将他拉入“毒海”。

“短暂的快乐之后,是很长一段时间更差的状态。”涉毒后,肖晓想到了“自救”,他开始尝试运动,坚持跑马拉松,并且自学考取了北方一知名院校的硕士。好景不长,2020年初,在频繁加班过后,肖晓发现自己的身体出现了异常,最终被确诊患艾。#吸毒者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

2024年8月,原计划将剩下的毒品吸食完后,就重新工作的肖晓,因社交软件上认识的“网友”举报被抓获。“我和朋友专门买了点映场的票,快结束的时候,后面灯亮起,进来一群人,我还以为是电影主创来了,没想到是来抓我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