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授又发了一番长文,说是解释制度,实则把她一贯的论述套路又演练了一遍:
——先甩一堆专业术语,把问题包装得像只有法学圈才懂;
——再把公众的疑问归类成“情绪化”;
——最后把质疑她观点的人都放进“网暴制造机”的框里。
但真正被忽略的,是最基本的一点:公众对权力滥用的担心是真实存在的。你不能用“制度讨论被情绪裹挟”来否认这种担心。
一、“公众误解制度”?不,是你们误解了公众
劳教授整篇反驳的底层逻辑,是把公众描述为一种“被情绪操控的集体”。
好像大家反对治安处罚记录封存,是因为“不了解立法是如何进行的”。
可问题是:
谁不知道治安处罚不是犯罪?谁不知道轻微违法有复归社会的权利?谁不知道制度不是为了“某个人”设计的?
公众担心的核心压根不是“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道理”,而是:
在现实执行中,封存是否会成为“遮羞布”?会不会让本来就不透明的权力链更不透明?会不会让一些该被知晓的风险被“制度”合理化掩盖?
这些问题不是情绪,是现实。
二、你说公众攻击个人,那你有没有反思过自己如何“攻击公众”?
劳教授振振有词地说自己被“污名化”,说舆论“人格化制度讨论”,说公众“拿情绪代替逻辑”。
可你自己呢?
你这些年几乎在所有公共议题里,都在把异议者往“民粹”“法盲”“反法治”那套标签里推。
到了今天,你反倒把“被攻击”说成公共讨论的病灶,这就有点反讽意味了。
公众质疑制度,就是“情绪化”;
公众反对封存,就是“不懂法律”;
公众不认同你的观点,就是“把制度讨论变成猎巫”。
但你有没有意识到,这些标签化的语气,正是你指责公众的那种思维?
三、真正的问题不是“制度被误解”,而是你们从不真正直面现实执行问题
你说封存不会伤害公众知情权,因为以前公众也查不到。
这话听着像是没问题,但现实是公众不是查不到,而是单位会逼你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一旦写上“治安处罚”,你就凉了。
公众担心的是:
那些本来该在筛查中被看见的风险,会因为封存变成“视而不见”;
那些本来需要公开的个人不当行为,会因为制度设计而永久消失;
那些本来要接受社会监督的人,会获得新的庇护层。
你说特殊行业不受影响,可真正执行时,谁来判断“特殊”?界限在哪里?滥用空间谁来保证没问题?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不是“情绪叙事”。
四、最让公众反感的不是制度,而是“你们的那套姿态”
治安处罚记录封存,本可以是一场制度讨论。
但讨论之所以变味,是因为某些“代言人”一开口就是高姿态:
凡是质疑,就是“舆论猎巫”;
凡是不认同,就是“不懂法治”;
自己才是“法律界共识”,别人都是情绪化生物。
公众不是反对制度,公众是反对这种把制度讨论变成“我说了算”的态度。
制度是公共事务,不是象牙塔里的教义学。
公众讨论制度,不需要获得你的许可。
而被公众质疑,也不是你一句“被网暴”就能免疫的。
五、真正的公共讨论,是允许公众质疑学者,而不是允许学者嘲讽公众
你说公共讨论需要理性。对,这没错。
但公共理性的第一条原则是:
专业不等于特权,知识不等于话语控制。
当公众对制度有疑虑,学者应该提供论证,而不是提供指责;
当公众不信任权力,学者应该解释现实,而不是解释公众;
当公众感到制度有风险,学者应该理解,而不是降维打击。
你说“真正危险的是情绪攻击学者”。
但公众心里的那句话其实更简单:
危险的不是情绪,危险的是不接受被质疑的权威。#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幼师等招聘可依法查询吸毒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