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
25-12-02 08:30 微博认证:新安晚报大皖新闻官方微博

【#县委副书记的年龄为何前后不一#】#干部任用公信力源于各环节严谨规范# 近日,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因其出生年份“前后不一”引发公众热议。

据《潇湘晨报》报道,有群众反映,在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中,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某某的出生年份标注为“1972年8月生”,而数年前其任前公示信息则显示为“1975年9月生”。同一名干部,年龄竟出现两个不同版本,哪一个才是真实的?年龄何以“伸缩自如”?

对领导干部而言,年龄直接关系到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梯队结构乃至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性与公信力,是公众审视选拔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窗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应当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信息登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等信息上弄虚作假。这两道制度“红线”,既划定了行为边界,也体现了对干部诚信的基本要求。

干部年龄信息前后不一,未必就有“黑幕”。早期档案管理尚未完全信息化,确实存在因公历农历混用、手工登记笔误、材料交接疏漏等导致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但不容忽视的是,确有少数干部为谋求任职、晋升等方面的“优势”,在年龄、工龄上动手脚,刻意隐瞒真实信息。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组织纪律和诚信要求,更直接挑战了选拔任用制度的公正底线。

此前,四川省广元市某国企原董事就因“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肃处理,教训深刻,警示鲜明。

具体到陶某某的年龄变化,究竟属于早期登记错误后的“纠偏”,还是另有隐情?这亟需组织部门给出清晰、权威的说明。

无论何种原因,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都是组织考察的重要内容,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干部的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必须核查清楚、不留疑点。

令人不解的是,面对媒体质疑,当地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此情况”,需“了解核实”。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管机构,组织部门在发布任前公示前,理应严格审核每一位干部的基本信息,确保准确、一致、合规。如今,公示信息出现明显出入,难免引发公众疑虑:相关部门信息审核是否严实?程序把关是否到位?纠错流程是否规范?

公众的质疑,本质上是期待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期待每一位干部的履历都经得起检验。组织部门应珍视这份期待,以积极主动、公开透明的态度推进核查,不能语焉不详、敷衍塞责。

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建立于每一个环节的严谨规范,源自对每一个细节的较真务实。面对陶某某的年龄疑点,组织部门应尽快启动实质性核查,调阅原始档案、核验变更依据、明确责任主体,以扎实证据回应公众关切。

若确属历史登记错误并依规纠正,就应公开说明纠错流程与政策依据,体现“有错必纠、有规必依”的担当;如查实存在篡改、瞒报等违规行为,则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维护制度的刚性。

我们期待当地尽快给出调查结论,让事实水落石出。(安徽时评)http://t.cn/AXLgn8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