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封存以后,是不是我想雇个保姆,也查不到他吸毒的信息了?
——问题是,你现在也查不到啊[笑cry]
就吸毒的知情权这件事而言,治安处罚法第136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任何事情。
个人和普通单位从来都没有查询他人违法记录的权力,现在没有,过去同样没有。
就以雇保姆这事来说,谁家雇保姆的时候去查过保姆的违法记录?如果你觉得这个保姆像个吸毒者,你的第一选择难道不是赶紧解雇,而是到派出所去调她的吸毒记录?
“吸毒记录将被封存”这句话,就是媒体断章取义编造出来的,投喂给大家,大家就信了。
治安处罚法第136条针对的是违法记录,而吸毒是一个行为,包括违法的和不违法的(确切地说,是违法但未受到处罚的)。
大家可以去查一下“社会面吸毒人员”这个词,就会跳出来许多链接,国家禁毒办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地有配套的管理办法,比如浙江省的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乡镇(街道)禁毒办应当自发现吸毒人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数字化智能分析平台中完成该人员动态信息的首次录入工作。对吸毒人员动态信息发生变化的,禁毒办、公安禁毒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数字化智能分析平台中完成更新。】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吸毒人员漏管失控的,对相关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及双向管理的,根据双方在管理中的工作衔接、任务分工和责任主次等情况进行追责。】
昨天有位朋友在评论区里说,在今天的中国,吸毒被拘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旦被发现吸毒,各种戒毒、监控、上门谈话等等,会弄得你生不如死。
我就奇怪了,那些一副大义凛然、为民请命的大V们,为什么从来不向他们的脑残子民们介绍这些情况呢?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