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你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洗钱的工具”
作者:钟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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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反诈警示宣传都在强调“天上不会掉馅饼”,但现在的骗子硬是把“馅饼”伪装成透明,可能即使没有占便宜的心,也无法完全避免被利用。如今的诈骗已经进化到“一条龙服务”——不仅要掏空你的钱包,还要让你沦为洗钱工具,最后背上“帮凶”的黑锅。本次分享的案例,警示大家一定要在生活中反复擦亮双眼。
基本情况:
2020年5月,一名网络诈骗集团成员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公民信息在某婚恋APP上注册用户名为“齐峰先生”的虚假信息与被害人王某聊天,通过聊天被害人王某与该“男子”添加QQ(弹指挥间)、微信好友(安顺),并与该“男子”确定恋爱关系,“男子”自称为境外某网站工作,并发现境外某网站一漏洞,谎称被害人给对方打钱后通过操作网站的漏洞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被害人信以为真,并登陆网络诈骗集团向她提供的网址进行网络虚拟赌博,赢取了高额的报酬,网络诈骗集团通过需要交纳税费、提升额度等方法才能提现,让被害人向其提供的指定账户转款,被害人王某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7日分别向对方提供的户名为“刘某”账户号XXX5上转款5次,共计964 200元。后被害人王某联系不上该“男子”,被害人察觉被骗,于2020年6月17日10时到当地公安局报案。
外号“阿火”(在逃)以帮忙诈骗集团提供银行卡提现、转账付给被告人马某、罗某某手续费的名义,让二被告人帮助诈骗团伙洗钱,被告人马某、罗某某同意后将被告人马某的银行卡号提供给阿火,2020年6月10日,二被告人开始帮助阿火开始提现、转账的犯罪活动。经对涉案资金查询,被害人王某转账的银行账户为XXX5(罗某),被害人转账5次,共计转账964 200元,其中涉及被害人转账第三笔资金24万元,于2020年6月11日转入银行账户XXX5(罗某)卡中,再由(罗某)银行卡转入账户XXX3(马某)卡中进行转存、提现等违法行为,该银行账户为被告人马某实名办理,银行卡在被告人马某手中,被告人马某、罗某某使用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将被害人24万元经5次转账,转入至阿火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被害人高某第四笔资金11万元,于2020年6月13日转入银行账户XXX5(罗某)卡中,涉案资金转入后,二被告人将被害人的11万元通过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挥霍。
法院认为
二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存、取现,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第(八)项的规定,二被告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二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家属积极退还被害人部分诈骗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本案为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要求可知,此类犯罪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第(八)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律师温馨提示:
近几年遇到的网络诈骗案层出不穷,本案是大家常听到“杀猪盘”诈骗案。所谓“杀猪盘”,就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投资或赌博类型的诈骗方式。骗子会把被害人称为猪,把建立感情的过程称为养猪。此类诈骗犯罪背后都有犯罪团伙在集体作案,团队分工明确。那么为什么普通人容易沦为“洗钱帮凶”?骗子深谙心理学,专攻三大人性弱点:
1. 贪小便宜吃大亏。免费纸巾、刮刮卡、红包二维码,这些成本不到1元的小玩意,却能撬动你“试试又不亏”的心态。等你想提现时,骗子才亮出獠牙:“交保证金才能提款!”
2. 对权威的盲目信任。伪造的“红头文件”、带国徽的网站、穿制服的“民警”,甚至能准确说出你的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江苏一位老人被假警察吓得买了30万金条,只因对方说“不配合就冻结养老金”。
3. 情感绑架。被“老同学”精准回忆校园往事攻破心理防线;奶奶因骗子一句“你孙子涉案”差点汇出60万养老钱。情感越真实,骗局越致命。
综上,律师温馨提示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凡诱导至陌生平台投资理财的,必是“杀猪盘”!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不明平台绝不投入。任何退款、理赔、取消业务均应通过官方APP或平台内渠道操作!切勿下载陌生软件、共享屏幕或透露验证码。凡是涉及转账,必须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本人核实确认!一旦涉及较大资金的操作,拨打官方客服或联系亲友商议。如有任何疑虑,暂停操作,咨询当地专业法律人士或公安,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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