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奏 25-12-0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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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把重刑重罚与法治文明尖锐的对立起来,是典型的用西方的概念套中国实践,基本逻辑不通。

法治文明的核心在于精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与罚的轻重无关,与罚与过、罚与罪是否相适应有关,不能简单否定“重刑重罚”的正当性。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重刑,对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是从重处罚,这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与法治文明并不矛盾。

既不让严重犯罪者逃脱应有的重罚,也不让轻微偶犯者被从重处理,这恰恰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非对“重刑重罚”的否定。

法治文明从不排斥对严重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因为这是保护多数人权益的底线;同时,它也强调刑罚的谦抑性和教育功能,二者缺一不可。

真正的法治文明,是让罪有应得者受到惩处,过度加重不是文明,过度宽松也不是文明。将“重罚重刑”与“法治文明”对立起来,是对法治精神的歪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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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