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私生子可以被合法化(http://t.cn/A6kSYCBK),甚至在宗教和道德舆论上鼓励被合法化(http://t.cn/AXwIyT2b),但是,在爵位、封地乃至王位的继承上,私生子(即使被合法化后)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处于被排斥状态,原因在于《封地之书》(Libri Feudorum)这部法律在西欧的传播和普及。
《封地之书》是一部关于伦巴第地区封建习惯法的复合型法律文本汇编,内容涉及:谁有权授予封地、如何获得、保有、传给继承人或丧失封地,以及应由何人、以何种方式裁决有关封地的纠纷。该书已知最早的版本被称为"古本"(antiqua),收录了七篇简短专论。其中五篇(专论A-E)编纂于11世纪末或12世纪初的伦巴第,其余两篇(专论F-G)则是米兰法官兼执政官奥贝托·德·奥尔托于约1150年撰写的两封书信。这些专论大多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康拉德二世于1037年颁布的《封地法令》(edictum de beneficiis)有关,该法令旨在保障伦巴第骑士从米兰大主教处持有的土地保有权。
这部法律文书以及后来的专职法学家对它的使用,可以认为是封建主义概念发生、发展的起点,是封建主义之源。一些法学家对这部法律进行研究,总结出有关封土、封臣的一系列规范。16-18世纪学者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建构了所谓“封土-封臣”体系。
《封地之书》阐明,封地源于君主的分封,受封者并不享有绝对的物权,因此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不适用普遍的民法继承规则。它确立了两条规则(LF 2.26 § 9 et 11),指出“养子不继承封地”和“自然子女,即使后来被合法化,也不得继承封地,无论单独继承或与他人共同继承”。因此,罗马法中的收养继承和遗嘱继承也是不适用于封地的。
在《封地之书》的各种注释文本和论文中,禁止传给收养人的规定被当时欧洲大多数封建法学者所保留,中世纪的西欧已经不是古罗马的父权公民社会,收养关系没有那么重要。然而他们在私生子问题上比较犹豫,严格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相当晚近的事(http://t.cn/A6rbIEAY)。
对合法化私生子的排斥是否有必要如此严格,法学家们开始区分一般被合法化的人(不能继承封地)、事后婚姻合法化的人(教宗追认一段非法男女关系为合法婚姻从而将其后代合法化)和由皇帝特别指定继承封地而合法化的人。
一般而言,君主可以通过其普通权力(puissance ordinaire)合法化私生子并授予他封地继承权。然而,如果存在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君主不能将私生子合法化(授予封地继承权)。因为该婚姻是神圣权利(droit divin),君主不能豁免于此权利。在没有合法儿子的情况下,则一切皆有可能。君主可以合法化自然子女、通奸子女,甚至乱伦子女。
对于通过事后婚姻合法化的人,解决方案则比较复杂,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巴尔杜斯认为,应参考封地授封(investiture)的措辞。要么,领主将封地授予某人及其儿子们。那么,合法化者可以继承。要么,领主将封地授予某人及其合法后裔。那么,通过事后婚姻合法化者不能继承。
教会法是根据子女出生时的条件来确定其地位,而罗马法则考虑其受孕时的条件。然而,事后婚姻合法化建立了一种拟制,即承认自然子女是婚姻内出生的,但他仍然并非婚姻内受孕的。因此,教会法理论所允许的“根源净化”(purification de la racine)并不适用于生育行为。这个微妙的论点限制了事后婚姻合法化的财产效力,并重新引入私生子的污点:“一个被合法化的非法者仍然是非法者”。
“假设我娶了一位贵族女子,她给我带来一万弗罗林的嫁妆。[…] 她给我生了一个儿子。我与一名妓女也生了几个私生子,我让皇帝将他们合法化,以便他们与我的合法儿子一起继承那些通过男性传递的财产。这难道不是极大的不公和对婚姻的歪曲吗?我不否认皇帝有权这样做。然而,一个这样做的皇帝[…]眼中没有公共诚实的正义,而且他不理解只有通过婚姻才能保持人类种族的优雅(élégance)”。
因此,婚姻内出生的儿子“拥有自然权利”继承其遗产,这份遗产不应被其私生子同父异母兄弟剥夺。私生子是“自然的,但仅仅是自然的”,并且与合法出生者相比,始终蒙受耻辱(infamie)。
这种亲子关系自然化、血统化的表述将在欧洲法律和政治理论中开枝散叶,花开结果。首先是遗传性血统(sang héréditaire)在法语中的出现,以及谚语“好血统不会说谎”(bon sang ne saurait mentir)的出现。在同一年代,卡佩王朝末期的文献中开始使用“王室血统”(sang royal)的表达。血统亲王(princes de sang)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好人”约翰二世(Jean le Bon,1350-1364 在位)统治时期,英法两国皆是如此。
我们将在让·德·泰尔弗梅耶(Jean de Terrevermeille)为捍卫法国王太子,即未来的查理七世的王位权利而写的论文中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应用范例。(1415年在阿金库尔战役大败法军后,英国国王亨利五世利用法王查理六世精神失常,联合勃艮第派迫使法国摄政王后巴伐利亚的伊莎博签署《特鲁瓦条约》,承认亨利五世及其后代为法国王位继承人,剥夺王太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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