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又有因解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有逢戌,戌与卯合,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注意原文是说“刑冲者”。这里没有列举“冲”,而用“刑”来讲解。譬如甲生子月,支逢两卯,则二卯不刑一子。这种情况下,八字原局本是平和无扰、波澜不惊的,只是潜伏着子卯刑的危机,但没有引发。倘若此时有戌字出现,卯戌相合,合走一卯,还留有一卯,则变成一卯对一子的情况,此时便会引发子卯相刑。
这里要注意:文中论的是合走一个,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引发“刑”。当命局或岁运中在现一卯,变成一对一,也会引发刑。
前者论文是刑,而“冲”也是这个道理,故而《五言》《四言》才会有“二不冲一”之说。此时有质疑者会说,“两个还打不过一个?”这是质疑者不懂“冲”的本义。“冲”指对立双方处于180度直线上的对冲,是矛盾双方在同一直线的180度对立。若有两个点位,便成斜线而非直线;单一点位,亦无法形成两个点位的直线对冲。故“二不冲一”。
例如,两子不冲一午,两午不冲一子,两寅不冲一申,两申不冲一寅。倘若,命局或岁运中合走一子,一午,一寅,一申,变成一对一,便会引发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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