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省是如何立法《吸毒入刑》的?
#伯爵冷知识# 如图1图2所示——中国台湾省将毒品分为4级,根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0条规定,如果施用(吸食/注射)第一级毒品(如图3海洛因、吗啡、鸦片等9种毒品)直接入刑,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施用(吸食/注射)第二级毒品(如图4图5安非他命、大麻、摇头丸等240种毒品)同样直接入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使用的是第三级(图6图7的356种包括专注达等治疗多动症的精神药品)和第四级(图8图9的77种精神药品,包括某些安眠药)属于成瘾性较低或滥用较为轻微的安眠药/精神治疗药物,法律上对“持有或施用”规定为行政处罚(罚款加上“毒品危害讲习”而非刑事监禁)——罚新台币 1 万元到5万元以下,并须参加4到8小时的毒品危害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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