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刚看劳东燕教授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文章,真的忍不住再写写。她说“ 吸-毒的本质是一种自我危害的行为 ”,这不是瞎说胡扯吗?
吸-毒不仅是自我危害行为,更是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严格说来,除了被逼、被强迫、被欺骗、被偷下药而染上毒-品且戒掉不复吸的无辜者,可以认为是违法但无罪的,那些主动吸并反复吸的人,不仅是违法,也是犯罪,应该被判刑。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有吸有买才有贩,有买才有卖!
正是因为有那些主动吸、主动去买的人,让这个害人的东西有了巨大市场、价格变得很贵,有巨大的利润可赚,才让生产、贩卖毒-品的犯罪份子,就算冒着巨大的风险、不要命不要自由也要去生产和销售。
禁毒工作,除了禁止毒-品的生产、流入、售卖,加大对毒-贩的打击惩处,更要禁止人们吸-毒、购买。
没有了消费、没了买方市场,没了利润,毒-贩们没钱可赚,风险和成本还巨大,自然也就不生产和售卖了。
因此,对吸-毒人员的惩戒必须要严惩,让吸-毒的成本 和代价变高,让人们不敢吸 、不敢沾上。
没有毒-品买卖,才没有伤害。
吸-毒者们每一分花在毒-品上的钱,都是打向英雄烈士和社会无辜公众的子弹!
第二,由于这东西很很强的成瘾性,一旦沾上就难摆脱,但价格又很贵,主动去购买和吸食毒-品的人,大多数人都没有那么多钱,但又离不开毒-品。
这些瘾君子就会铤而走险,逐渐会去干偷、抢、以贩养吸、赌-博、卖-淫、诈-骗等等违法犯罪的事情来赚钱,危害社会、伤害他人。
所以才会有统计结果显示,吸-毒的群体,和患梅艾淋等传染病患者、和偷抢骗等犯罪、和mypc群体,高度重合。
第三,当一个人做自己认为只是在伤害自己的事情,即使没有主观恶意伤害别人,却还是不可避免同时伤害到别人、伤害到社会的事情时,那这个人就是在作恶,不应该被轻饶和容忍。
比如一个人想跳楼,本质就是在自我伤害,但其在商场、大街边上的高层往下跳,容易伤到甚至砸死路人,那这个人就是在危害社会、就是在犯罪。
再比如,抽-烟伤害自己的健康,是自我伤害,但某个人因为他自己抽-烟,让其他人被迫吸二手烟、受到影响伤害、影响火车飞机等正常行驶,那这个人也是在作恶犯罪。
毒-品,是社会巨大的毒瘤,让无数人家破人亡、陷入苦难。
无数公安警察、工作人员在一线,没日没夜、冒着生命危险,无数英雄因此负伤、牺牲。
举国上下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就是为了防止毒-品进入中国,危害社会和老百姓。
这叫哪门子自我伤害,这就是在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啊。
除了被逼、被强迫、被欺骗、被偷下药而染上毒-品且戒掉不复吸的无辜者,可以被原谅、可以被封存、可以被当正常人一样帮助他们重新进入社会。
那种主动吸-毒并反复吸,甚至还强迫教唆阻止他人一起吸的人,都不是无辜者,都不值得原谅,都应该严惩。
#禁毒##花在毒品的钱是打向缉毒警的子弹##吸毒者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