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25-12-0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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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店主喝农药事件亟待调查组核查#】#烟花店主喝农药轻生非正当维权方式#据奔流新闻报道,11 月 30 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一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发生燃爆。北湖区应急局通报称,3 名受伤人员 ( 轻伤 ) 已送往医院救治。

当地居民称,发生燃爆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名为郴州市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负责人为彭某某。在烟花燃爆发生后 10 分钟左右,彭某某在一微信群里发布 " 赶紧去华泰城看放烟花,我们下辈子见 " 的消息,然后发布喝下农药轻生的视频。

知情者介绍,彭某某曾在网上实名举报当地街道、应急局、城管多名公职人员。在彭勇鑫的举报信中,他依次列下当地多个政府部门7个人员的名字,声称对方多次向自己索要烟花、财物,“不买单”。此外,彭勇鑫还对另外两名当地官员感到不满,认为两位官员将“烟花行业一刀切”,“说污染和烟花爆竹有关”,属于典型的懒政。

12月1日,湖南郴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郴州市公安机关已找到彭某某,医院正组织医疗团队全力救治。联合调查组将对彭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敌草快是剧毒除草剂,医学上的致死率极高,彭某某的情况令人揪心。也许,人们无法轻率评判彭某某的行为是否理智,但必须追问:是什么,把一个商户逼到以命相搏的地步?

必须要明确的是:以死相逼绝非正当维权方式,极端行为不可取。法律赋予公民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可申诉、控告或检举(不得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也就是说,彭某某本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系统、行政复议乃至司法诉讼等合法渠道反映问题。

当一次次投诉石沉大海,当监管部门效率低下,有些人渐渐失去了耐心和希望,就有可能采取极端行为。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试图用惨烈的方式,唤醒相关部门。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管理严格有据可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零售经营者需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并符合布点规划、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等多项条件。

因此,“办证难”本身并不奇怪——安全无小事,审批严一点,群众就多一分保障。但严管不等于滥权,规范不应成为敛财工具。彭勇鑫举报称,多名公职人员长期向其索要烟花礼品、现金红包,“不买单就不给过审”。如果属实,这已涉嫌违规,甚至涉嫌索贿。

值得肯定的是,郴州市反应迅速,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承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但公众期待的不只是速度,更是深度与公信力。调查要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因舆情汹涌而先入为主,不能未审先判,伤害无辜干部;绝不因影响恶劣而敷衍塞责,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让真正违纪者逍遥法外;绝不回避问题,比如是否存在监管寻租链条、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失灵等深层症结。

更重要的是,这次事件暴露的不仅是某个个体的困境,更是基层营商环境中的隐忧。如果一个守法经营的小店主,最后只能靠喝农药才被人听见,那我们的治理体系就必须反思:正常诉求的声音为何走不到该去的地方?

当规则失去温度,人心可能走向绝境;唯有公正落地生根,希望才会遍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