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群处于道德洼地最底层的法律专家,天天照搬西方的法律观念,搞什么程序正义。程序不是人制定的吗?程序有问题不能修改吗?程序制定完了就一定是好的吗?程序缺点大于优点,就必须要执行吗?不能修改吗?
所以我们无法理解西方法律精蝇的脑回路。他们那种基于基督教义基础上的西方法学,完全就是宗教的奴才。
而我们的法学家就照搬这种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西方法律观念,还硬塞给大家,真是一帮吃里扒外的人渣。
发布于 坦桑尼亚
中国这群处于道德洼地最底层的法律专家,天天照搬西方的法律观念,搞什么程序正义。程序不是人制定的吗?程序有问题不能修改吗?程序制定完了就一定是好的吗?程序缺点大于优点,就必须要执行吗?不能修改吗?
所以我们无法理解西方法律精蝇的脑回路。他们那种基于基督教义基础上的西方法学,完全就是宗教的奴才。
而我们的法学家就照搬这种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西方法律观念,还硬塞给大家,真是一帮吃里扒外的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