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教授傲然抬出了三大理由:法治进步,与国际接轨,吸毒群体复归社会。。。
1,法治进步,到底是谁的法治?你们法律人的法治,还是人民的法治?你们眼里的法治进步,能促进社会进步吗?还是,只完善了法律的形式框架,却导致社会和治理的退化?
2,与国际接轨,这就更奇怪了。谁代表国际?欧美的毒品治理是成功的吗?中国的毒品治理落后吗?有比中国还先进的大国经验吗?西方的治理失败,难道不应该全面反思吗?盲目向失败经验接轨,不是愚昧吗?
3,让吸毒群体复归社会,难道不因该以积极戒赌,积极矫正为前提吗?你确定,权利上的优待,不是放纵他们?片面强调社会对其的尊重,是方便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扩散吸毒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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