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台以后,大家最关心的其实是对吸毒人员的管控问题。目前将要封存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案底,只不过因为吸毒也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理论上也在封存之列,但实际上不是网民理解和想像的这么回事儿,我们国家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吸毒人员的处置和终身管控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这部专门的法律,而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是这么大的一项工程,怎么可能仅仅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那几段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对于吸毒人员和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有专门的管理和终身监控方式,这与一般违法犯罪人员是不同的。公安机关内部的吸毒人员数据库是不受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影响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又没有修改,过去对吸毒人员是怎么处理的,以后仍然是怎么处理;过去对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是怎么终身管控的,以后仍然是怎么终身管控,不会有任何变化和放松。实际上连吸毒人员用的手机都安装的有公安机关专门的软件,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也不会有丝毫放松。
我这么说吧,现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其实对吸毒人员影响不大,因为过去对吸毒人员的处理和管控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而不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在禁毒法并未修改,对吸毒人员的管控不可能有任何变化。唯一的影响,就是有可能稍微增加他们的就业渠道,但是很多行业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仍然是不准他们进入的。其实在过去,普通人和一般民营企业也是没有权利查询他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的。现在对违法记录的封存,进一步抬高了普通人和一般企业对他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门槛,那么可能在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就业渠道上受到的排斥有所减少。但这也是不一定的,因为企业和部门可以要求疑似吸毒者提供医学上无吸毒的发检证明(可以检测出半年内有无吸毒),不敢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者,同样会丧失就业渠道。目前在西南很多城市,都会不定期组织公职人员进行这种无吸毒的医学发检,目的就是杜绝公职人员中的吸毒现象。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违法记录封存规定的出台,并不会,也无权利限制这种医学检测。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