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轻罪入刑”。在刑法学界,积极主义立法观和消极主义立法观争论已久、众说纷纭。这个问题不能单纯从法理上看待,应当根据罪名入刑后的实际效果来判断是非得失。以危险驾驶罪为例,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确实减少了醉驾行为,但实践中“醉驾”案件大幅上升,数量十分惊人。2022年,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罪占了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27.7%,其中有三个省份醉驾占比超过40%,全国每年有近30万人因醉驾而入罪。这个庞大数字的背后,是无数个体及其家庭被推向社会对立面的风险,社会治理难度加大。针对这种情况,司法实务界围绕限制处罚范围,作了很多有益探索。2023年“两高两部”出台新规,明确对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可不予起诉。新规出台后,危险驾驶罪案件显著下降,占比从2022年的27.7%,下降到2024年的16.93%,但绝对数仍然不少,后续情况需要持续观察,其中的利弊得失值得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在肯定刑法需要与时俱进应对新挑战的同时,必须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节制轻罪入刑,推动形成更加和谐且富有韧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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