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吸毒是违法不是犯罪##律师说法# 这是刑法规定,和专家说不说没有关系。
刑法规定是非常严肃、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刑法规定,不能有任何出入。虽然刑法没有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对于吸毒人员管理非常严格,不会因为不是犯罪就放松管控,
我们国家已经织就了非常严密的打击贩毒网络,对毒品犯罪采取 "零容忍" 态度,无论数量多少,只要构成犯罪,均追究刑事责任。
一、核心毒品犯罪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 347 条)
2.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 348 条)
二、毒品相关犯罪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 349 条)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 349 条)
5.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 350
6.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 351 条)
7.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 352 条)
8.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 353 条)
9.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 353 条)
10.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 354 条)
11.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 355 条
总结:涉毒罪名体系严密,覆盖从毒品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体现了我国对毒品犯罪 "全环节打击、零容忍" 的刑事政策。
#热点解读#
对吸毒人员除拘留罚款外,还强制戒毒。
《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