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开祯
25-12-03 08:32 微博认证:作家许开祯 头条文章作者

我的意见,应该推动对人口买卖,尤其婴幼儿买卖的刑法重罪。尤其要推动买者同罪。而对买卖人口中,应该剥出对成年妇女的买卖,也就是拐卖儿童成立,拐卖妇女不成立。而是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和强奸、强迫卖淫等数罪并罚。对所谓买者一方,也必须以强奸罪和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等数罪并罚。就是说,光打击人贩子远远不够。只要抓住人贩子,先交待是谁买了,买者必须同罪!
这就跟我们抓了多少年贪官,也一直说行贿也是罪,但在具体实践中,哪个行贿者被定入罪?只要交待积极,只要……然后接下来继续行贿。有人说行贿是被逼的,请问,谁逼你了?你为什么要送礼,送钱,你心里没点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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