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见我甚至都没有对吸毒封存,吸毒是否入刑发表过是否赞同或者否定的意见。
这是因为:如果中国法学的逻辑是一而贯之的,那么不需要发表意见,它可以从逻辑上直接推导出结果,如果中国法学的逻辑是混乱的,我发表意见也没用,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们看看欧美的逻辑,在自由主义刑法哲学中:
道德不是法益,只有个人权利和具体危害才是法益,色情对属于个人自由不应该通过刑法解决。这个逻辑是通的
同样的,再从自由主义刑法哲学里面,也可以推出他们对于毒品的态度,吸毒是个人行为,所以为什么欧美那么放宽了对于吸毒的限制。
你采取了这种刑法哲学,你就会推导出这个结果。如此而已。
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刑法似乎是半拉子,过去是保守国家,所以刑法很保守,现在一部分学者希望往自由主义去靠,但是国情不允许,然后拉了一半又停下来了,就呈现现在一个状态:要保守不保守,要自由不自由,就很尴尬,保守的理由有,自由的理由也有。
这也是为什么我说法律是低阶的应用型学科,往上有哲学。
我其实没有那么在乎到底是走自由主义还是走保守主义,对我来说无所谓,但是我对自洽是有要求的,你不能一会这个一会那个,双标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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