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蘸盐:捋得很明晰,很有条理。尤其是点出了赵教授在接受访谈时把《禁毒法》中的“戒毒人员”换成“吸毒人员”这处细节,令人遐想万千[思考]我不信这个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在法学方面(特别是引述法律条文方面)的严谨水平,会不如一个微博博主。那她为什么要在侃侃而谈中,举重若轻地调换这两者的概念呢?[思考][思考]
发布于 天津
//@蘸盐:捋得很明晰,很有条理。尤其是点出了赵教授在接受访谈时把《禁毒法》中的“戒毒人员”换成“吸毒人员”这处细节,令人遐想万千[思考]我不信这个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在法学方面(特别是引述法律条文方面)的严谨水平,会不如一个微博博主。那她为什么要在侃侃而谈中,举重若轻地调换这两者的概念呢?[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