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直面吸毒记录被封存的讨论#
(1)一部分爱国网友在『吸毒记录封存』这件事上是【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
因为——『吸毒记录封存』是有着明确的【前提条件】的。
在【不制毒,并且不贩毒】的情况下,吸毒者分为3种:
「①【购买毒品】的吸毒者,这种几乎都会按照《刑法》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判罚。
②【能证明自己不持有毒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吸毒者几乎只有【被人下了药】之类的情况。
③【没购买毒品,但主动尝试吸毒】的吸毒者。」
吸毒者几乎是第一次吸毒就会变成【吸毒成瘾者】,
所以,②和③的吸毒者几乎都会有——『作为【吸毒成瘾者】,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2年或者社区戒毒3年,会被实施实际上的终身动态监管,
只有在【不吸毒】以后的【3年内】都是【未复吸】的情况下才可以“封存档案”,一旦【复吸】就会再次公开。』这种结果,
注意——这种结果是《禁毒法》、《戒毒条例》的措施,跟《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冲突。[作揖]
极少极少会出现【第1次吸毒不会上瘾】的情况,
但是,过去在某些地区曾经出现过『餐厅涉毒,餐厅在餐品里下了微量的毒品,但顾客不知道餐品里被下了毒品,顾客吃多了以后会上瘾;顾客只吃一次有可能不会上瘾』的情况。[吃瓜]
(2)“戒毒人员”是【成功戒毒者】,法律的“不应歧视戒毒人员”只适用于【成功戒毒者】,
但这绝不适用于【吸毒;复吸】的人,
因此,法律绝不是给【吸毒;复吸】的人开绿灯,一部分爱国网友是过度焦虑了。[作揖]
所以,大家要做好调查、看清楚法律的具体用词。[作揖]
如果各位仔细看这次法律条例修改后的内容,就会发现——【吸毒行为的风险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是加大了。这次的法律条例修改后的内容是加大了对吸毒行为的惩治力度】。[作揖]
(3)对于「为什么要封存『在【不吸毒】以后的【3年内】都是【未复吸】的人』的吸毒记录?」这个问题,
大家可以用社会人的常识思考一下——职业犯罪团伙(尤其是贩毒组织)搞事,会【优先】拉什么人入伙?[吃瓜]
职业犯罪团伙当然是优先拉【有“污点,前科”(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入伙。
如果你把这些有“污点,前科”人的档案公开了、人人都可以查到了,职业犯罪团伙就更容易组织犯罪了。[吃瓜]
之前有一位网友评论:“公开化透明化才更好管理,封存会让暗地操作空间增大,你这个职业犯罪团伙拉人会找有前科的人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职业犯罪团伙有自己的拉人渠道和圈子,他们又不看人事档案的,找有前科的人入伙也会导致风险增加,更易引起警方关注。”
我当时回复这位网友:“你以为犯罪团伙都像你一样有这种教条主义啊?[吃瓜]”
这位网友回复:“犯罪团伙都是以利相交,利尽则散,拉人根本不在乎新人有没有前科,犯罪还要查人家人事档案是吧?而且你上来就给我扣帽子教条主义,你认为犯罪团伙拉人优先找有污点还查人家有没有前科,拉有污点的人进来是因为他被抓到过吗?是因为他对监狱熟吗?”
这位网友犯的教条主义错误是——『既混淆了【黑社会组织的犯罪;贩毒组织的犯罪】与【地痞流氓叫“兄弟们”上街找人打架】的差异、也混淆了【职业犯罪组织的上层策划人员】与【底层执行人员】的差异』。[吃瓜]
(注意:这位网友在我指正了他的教条主义错误以后,他就及时改正了这个错误,
因此,恳请大家不要对这位网友进行人身攻击和网络暴力。[作揖])
假如黑社会组织和贩毒组织都是【地痞流氓叫“兄弟们”上街找人打架】这种程度的智商,我国的【扫黑除恶工作;禁毒工作】的开展也不会那么艰难。[允悲]
我国的公安机关在不断地学新知识;
而犯罪分子们也在学新知识,现在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制毒贩毒手段又日益隐蔽,今后的犯罪团伙的犯罪行动只会越来越狡猾和隐蔽。[吃瓜]
假如有可能,我真希望每一个犯罪团伙的认知水平都跟【地痞流氓叫“兄弟们”上街找人打架】一样,因为这样会让我国的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工作变得更轻松。[允悲]
(4)拥有【中国法律的解释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揖]
【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外的一切事物(包括:①提交对法律的意见建议的人;②接受包括官媒在内的媒体采访的人;③包括官媒在内的媒体)对中国法律的看法都只是【个人观点】。[吃瓜]
如果有人认为『上了央视就代表官方态度』,那么,有些贪官在被抓之前也上过央视,你能说那些贪官代表中国官方态度吗?[吃瓜]
(5)法学家里的那些反贼不会放过任何机会去妖言惑众,
但是,这不代表【法律就是那些反贼说的那样】。[吃瓜]
假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真是某宏与劳叫兽他们说的那样』,那么,他们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他们说的那样”这种话不就行了?
你们想过为啥他们说了那么多暴论以后却到头来只敢说他们只是【不同观点】吗?[吃瓜]
因为——某宏与劳叫兽他们是【坏,但不傻】,他们很清楚他们是在歪曲事实,
所以,某宏与劳叫兽他们才说他们只是【不同观点】,他们不敢说【法律就是他们说的那样】。[吃瓜]
与『某宏与劳叫兽他们的【不同观点】』类似的情况就是——【老胡的“老胡认为”】。
网上骂老胡的人的数量很多,我骂老胡可能比很多人骂得更直接,
那么,请问有几个人真的仔细看过【老胡在说完“老胡认为”这话之后接的东西】是什么吗?[吃瓜]
老胡在说完“老胡认为”这话之后接的东西不是【双引号】,而是【逗号】,
因此,老胡在“老胡认为”这句话之后说的言论都是【老胡的个人观点】,
所以,即便老胡在很多事上就是造谣诽谤、搅混水,你也拿他没辙,
因为——“老胡认为”代表【那些话只是老胡的个人观点】。[允悲][允悲]
不仅如此,【老胡的“老胡认为”】还有一点是——「老胡没有『把“老胡认为”放在他的文章开头,然后在他的文章开头的“老胡认为”之后接个【冒号】』这么做」,
这一点与『老胡在说完“老胡认为”这话之后接的东西是【逗号】』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老胡在【搅混水】的时候就是利用了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从而很容易对【语文阅读能力较差】的人产生迷惑性和欺骗性。[吃瓜]
(6)在这件事上,问题最大的实际上是一部分官媒的所作所为。
一部分官媒在这件事上起到了【严重误导了中国群众】的负面作用。[吃瓜]
这件事反映出了——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存在【跟不上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下的舆论工作需求】的问题。
大鹅@大鹅花滑 指出:“还有些部门平台和官方号长期以所谓热度为指标的错误引导,造成他们少有价值和深度的内容,多为蹭热点,玩梗等短平快、情绪化的内容。”
国内包括官媒在内的新闻媒体行业应该对此进行反思和反省,
因为——任何媒体、任何官媒都没有【对中国法律的解释权】。[吃瓜]
我再强调一遍——拥有【中国法律的解释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揖]
(7)对待【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的爱国群众,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作揖]
一方面要对【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的爱国群众的错误的地方进行批评和反对;[吃瓜]
但同时,另一方面绝不能因此把『【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的爱国群众』跟那些『通过【故意混淆是非,故意搅混水】来反华的敌对分子』混为一谈。[作揖]
【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的爱国群众的强烈情绪的积极意义是——【这反映了我国的爱国者们在对待毒品时的“零容忍”态度】。[good]
对待【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的爱国群众的积极意义,要予以肯定;[good]
同时,对待【出于好心,但理解错了】的爱国群众的错误的地方,要进行批评,并且要注意方式方法。[作揖]
(8)补充:
网友@Keng_hsing 评论:“主要是大部分人是不想接触吸过毒的人的(就算戒毒成功的),所以这个节奏被带起来真的难免。[允悲]”
这位网友的评论说得很到位。[作揖]
我如果是作为企业的招聘人员,那么,我是绝不想招聘任何一个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
即便对方是【只有违法记录,没有犯罪记录】的人,我都不想招聘对方。
至少我是做不到【像胖东来那样敢去招聘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这一点的。[允悲]
因为——我是『我不愿意承担那个风险,我也承担不起那个风险,而且我没有精力和义务去了解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记录,我更在乎我自己的安全』这个心态,
我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这个心态,
这个心态是【很正常,很合情合理】的心态,这个心态是【基本的人性】。[作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开他们的违法记录,等于是直接把这些【灰色地带的人】全都社死处理,
后果就是——他们有极大概率会变成【黑色地带的人】,那么,对【咱们这些正常人的人身安全】来说,他们的危害性只会变得比现在更大。[允悲]
我理解法律这么做的初衷,同时,我个人肯定是会优先保护我自己的安全的。[吃瓜]
对于【#吸毒入刑# 】这一点,有相当一部分爱国网友的看法实际上是远不如我的看法狠。
比如——哈哈哥@我既是哈哈又是呵呵 对【吸毒入刑】这一点的看法是『误吸的,不用入刑;
被强制吸的,不用入刑;
初吸非烈性毒品的,不用入刑。
主动吸食烈性毒品的,应该入刑;
多次吸食非烈性毒品的,应该入刑;
强制戒毒后复吸的,应该先强制隔离戒毒再入刑;
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的,既带有明显主观恶意又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该全部入刑。
公众人物、公职人员涉毒的,应该从严从重处罚』。[吃瓜]
而我对【吸毒入刑】这一点的看法比哈哈哥狠多了,
因为——我个人认为『“初吸非烈性毒品的”这种情况的吸毒者如果是“主动吸毒”,那他们就应该入刑』,
更准确的说——我个人认为【主动吸毒的人全都应该入刑】。[吃瓜]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