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教授吸毒史封存法案争议#
犯罪记录到底该不该更新封存?凭什么不能歧视他们?我不知道这些专家说的什么屁话。
或者再问一句,这些法学家们,你们门口的保安,保姆,司机要是吸毒案底,有猥亵案底,有盗窃案底,有危害社会动作的,你聘用么?你会不会心怀芥蒂?大家看见印度人还得躲躲呢。怎么就不许我们对这类人保持平常处于最简单的防备了?
为什么要封存?到底是怕什么?怕大家知道还是怕大家歧视?
尤其是最近吸毒贩毒在达到一定条件和年限的时候可以被封存了,在没有经过公式之后,这条法律法规居然通过了?
南通文旅一条“那家少爷又吸了?”的留言直接把这件事捅爆了。
咱们出国办签证,有的时候还需要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吧?出国落地第一条短信还要提醒我们遵守当地法律呢吧?怎么回来就变了?咱们国内就要开始封存了呢。
别的我不知道,反正我是实名制的歧视,鄙视,蔑视,吸毒贩毒,强奸猥亵的人。你们这帮法律学家提出来来说,怕这些人走上社会的时候被歧视。为什么不能歧视?罪犯他也应该分有情有可原的,杀人放火抢劫的有死不足惜的去判无期死刑去,其他的按照程度去定罪去,怎么能就用一套道德标准还不能歧视他们了?歧不歧视的,你得看他犯罪动机牙,你因为生存压力犯的盗窃罪受害者是可以通过赔偿恢复生活的,你迫于压力的盗窃寻仇或者大仇得报他是会停止犯罪的,他也只是一时的。
但是性虐待的猥亵的,吸毒的,他们为难在哪儿了?吸毒贩毒的这类罪犯就不一样了,他是人格扭曲,你是不知道他停止的点在哪里的,吸毒戒毒的复吸的所有人都知道是99.9%的复吸率,他们根本改不了一点。性暴力受害者和家暴受害者他面临的是终身心理创伤,所以你说的强奸犯和家暴者不歧视,等于要求受害者承担遗忘的代价,所以你说吸毒贩毒的人,他们可以不对外公开,不需要让人知道他有过这样的犯罪经历,那是不是要让那些缉毒警在死去之后还要承担被遗忘的代价?
这本来就是一种不公平,而且现在当今这社会你要死了,老是把受害者的名字作为新闻标题和案件标题,你就应该把加害者的信息挂出来的,犯罪的就是要遗臭万年的。就好像前两天海关发布的一段视频,一个女的在身上挂了多少样东西结果的视频里面这个犯罪分子的人打着非常完整的马赛克周围的所有的普通老百姓就这么赤裸裸的在视频里公开给大家看。
你对于这种特定的罪犯,虐童、性侵、家暴、吸毒,道德上让他们接受全民审判,出狱以后对他们来说也有威慑力的,你得对他们建立安全的边界感,你社会隔离了自然切断了犯罪资源。
我们对于罪犯我们要三步走法律上监禁,道德上全民审判最重要的是心理惩罚,你得让这些罪犯产生罪恶感,真正的文明不在于对所有的罪犯都一视同仁,而是在于建立精准的惩罚制度,让法律惩罚其行为,让道德惩罚其灵魂。
还有,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吧,民众这么大的反对声音还不够让老天听见?到底是谁为谁服务啊?
当然这仅代表我的个人观点,我这人就比较浅薄,其实做了好事就是要留名的,犯了罪就是要遗臭万年的,但是专家肯定有专家的考量,我虽然绝对不尊重他们。但是我也没办法。
要说服我?给我打点钱吧。#生活碎碎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