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第1名却因学历重叠政审不合格#1. 对个体而言:税女士应坚决要求卫健局出具 书面不予录用决定及详细理由,并依据此决定,向同级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两个部门的矛盾结论进行仲裁。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
2. 对制度而言:
· 建立历史问题仲裁机制:对于政审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不同部门结论相左时,应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领域权威机构,给出统一、权威的认定意见。
· 明确政审标准与程序:将政审的否决事项、标准、程序、申诉渠道明确化、公开化。杜绝“口头否决”,确保任何决定都经得起检验。
· 引入比例原则和时效考量:对于非原则性、久远且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后续学历的历史瑕疵,应评估其与当前岗位的关联性、影响程度,审慎使用“一票否决”。
· 加强部门间协同: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商机制,避免让考生成为部门间规则冲突的“牺牲品”。
结论:
税女士的遭遇,远非个别人的运气不佳,它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在追求制度刚性、程序规范的过程中,可能忽略的历史复杂性、部门协调性和最基本的人本关怀。一个良善的治理体系,不仅要有清晰的规则,更要有处理规则模糊地带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智慧与弹性,以及当规则执行可能造成明显不公时的纠错机制。保障程序正义,实质上就是保障每一个个体在面对庞大体系时不至沦为无声的代价。 http://t.cn/AXyccq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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