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lucy 25-12-0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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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我国法学界与德国、日本法学界的交流并无意见
毕竟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的立法有参考意义,如果取其精华是好事儿
但我不懂的是,为什么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学生,在中国的大学,要学习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诉讼法、德国公法、德国基本法概论……如果中国的法律,脱离德国、日本的法律就理解不了,那这无疑是荒唐且可笑的
并且,大多数人是不做学术的,我们关心的是中国问题,而X老师开设的课程竟然大量的德国X法,那这到底培养的是哪国的“法治人才”[并不简单]
这何尝不是一种夹带私货,唉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