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青城
25-12-04 10:00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呼和浩特这200人驾照被注销!】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通告如下:一、驾驶证注销通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予以注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要求,交管支队车管所已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相关驾驶人寄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因驾驶人登记的电话或地址信息不符,邮件未能送达并退回,现予以通告送达。二、未回收驾驶证通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因其他部门转递需注销驾驶证但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现予以通告,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三、实习期准驾车型注销通告(一)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以下7名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通告注销其实习期准驾车型资格。(二)以下8名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已通知后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资格。
特此通告。
附:1、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通告名单2、通知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通告名单3、未主动办理注销驾驶证,依法被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名单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