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官漫谈
25-12-04 23:05

#法官的一天#今天上午开的庭,可有意思了。双方的律师都义愤填膺,都说对方涉嫌犯罪,都要求我进行移送。一方主张对方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另一方主张对方构成诈骗罪。我一直很耐心的劝导他们,意思作为律师,作为代理人,没有必要卷进当事人的案件事实的风险之中。但是他们都不听呀。

就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其为被告送货100万付了50万,还剩50万没付,所以起诉要求给付50万货款。被告主张合同还有收货证明虽然都签了,但实际上都是为了开发票已经付的50万也没有收到任何货物,要求原告退还50万。

这纯粹就是一个事实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实际发货,发了多少货。我跟他们说,这50万也不是小数目,而且你们两个人必有一方说的是假的,要么已发货,要么没发货。还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也不知道说假话的那一方哪里来这么大勇气的!

反正从形式上看,我觉得原告说假话的可能性更高,一审也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的。

因为合同太简单了,总共就四五条,而且合同约定的内容也与正常的买卖合同内容是有区别的,比如其中有一条说签订合同后15日内付清款。而根据原告自己所主张的送货的时间,15天之内根本就没有完成送货,而且正常也是收到货以后多长时间付清。另外就是原告所主张的发货的证据,没有相应的送货单、出库单之类的,就凭一张被告盖章的收货证明,证明收到了100万的货物。而这个收货证明的模板也是原告通过中间人发给被告的。100万的货物(木方),每次一车也就几万块钱,得运输好多车了。没有送货单、发货单之类的,自己也没有相应的记录,到时候怎么去与对方去对账或者索要货款?然后原告律师就说,我们这边有合同,有收货证明,也开具了相应数额的发票,很完备了。我当时就提醒他,我说前几年打击套路贷的时候,套路贷那是,弄假的可比真的还真,所有手续都特别完备。其实有的时候,反而就是越完备越完美无缺就越觉得有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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