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精神不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平等的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
法律究竟应该保护谁?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个问题看似抽象,却触及法治文明的根本。在任何一个社会,只要把“多数人利益”当成法律的唯一正当性来源,就会滑向一个危险的深渊——多数人的暴政。而一旦法律放弃对每一个人的平等保护,法律本身就不再是法律,而沦为强势者的工具。
从表面上看,多数人的意志似乎代表了公共利益,但历史一次次证明,“多数”并不等于“正确”,更不等于“正义”。在群体性情绪的裹挟下,多数人可以轻易地支持排斥、压制甚至伤害少数群体。在这样的情境中,法律如果只追随多数人的激情,就会变成多数人暴政的执行者,而不是正义的守护者。
因此,法律的真正精神,绝不是“保护多数人”,而是要“平等地保护每个人”。法治的价值在于划定一道底线:任何人,不论他在统计数字上属于多数还是少数,都不能被放弃、牺牲或忽视。这个底线的存在,才使得法律区别于统治;这个底线的存在,才让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
事实上,现代法治国家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如果一个制度只能通过牺牲或放弃某些人的权利来维持运行,那么这个制度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正如许多经典政治哲学家所指出的,民主从来不是“多数人的无限权力”,而是带有结构性限制的多数决——多数可以做决定,但不能剥夺少数的基本权利。换言之,民主离不开法治,而法治的核心就是对每一个人的平等保护。
在这一点上,法治和科学一样,拒绝把“人数”作为判断标准。一种观点的正确与否,从来不因为多少人支持而改变。真理取决于事实和逻辑,而不是投票人数。牛顿不会因为当年只有极少数人懂他的理论而变得不正确;同样,一个人的权利也不会因为他在群体中是少数而黯然失色。
法律的使命就是把这种原则制度化,让“事实与逻辑”而不是“多数人的感情”成为判断是非的依据。法律的任务不是迎合人群,而是引导人群;不是强化偏见,而是抵御偏见;不是替多数人扩张权力,而是为每一个人设立防护。
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往往不是看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了满足,而是看少数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保护多数人很容易,因为多数人总能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难的是保护那些少数、弱势、被忽略乃至被厌恶的人。而正是在这种保护中,法律的精神才真正闪光。
因此,法律的价值不在于服务多数的意志,而在于对每一个人的守护。法律之所以崇高,正是因为它敢于对多数说“不”;法律之所以可贵,正是因为它让一个社会永远不会走到“牺牲某些人才能让大多数人幸福”的逻辑里去。
当我们坚持法律要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时,并不是否定公共利益,而是在强调:公共利益不能以放弃个体权利为代价;社会的整体福祉不能建立在某些人被牺牲、被沉默、被压迫的基础之上。只有当每一个个体都被平等对待,一个社会才真正拥有了可持续的正义。
多数人也会犯错,少数人也有真理,法律则是确保真理不被淹没、错误不被合法化的最后防线。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法律的精神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每一个人的保障”。这既是法治的底线,也是文明的标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