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和尚的微博01 25-12-05 09:02

不懂就问:新版治安法,强迫吸毒的,拘留+罚款,老版的无规定,只能由《刑法》处罚,这是否可理解为强迫吸毒去罪化?
(1)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第八十五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3)按本人对法律理解,以前强迫吸毒,是犯罪行为要坐牢。现在,既可以按刑法判刑,也可以按治安法拘留罚款,相当于开了一道口子,为强迫吸毒去罪化走出了第一步?
法律专家们,这种理解对不对?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