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犯罪封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六调研组的权威调研报告——《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
看了一下推进原因:
一是“上级要求”,上面定了调,法院也列入了六五纲要,最高法更作为了2025重点课题。
二是犯罪形态变化,轻微犯罪太多了,三年以下超过82%,一年以下超过50%。
进一步认为,刑法轻了,但犯罪记录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个人猜测,立法部门可能认为,轻微犯罪记录都要探索封存了,那比犯罪更轻微的违法记录,是不是更应该封存?
不过最高院这个报告里,还是把性侵、毒品犯罪排除在封存之外的。
相比起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把所有的违法记录一刀切封存,确实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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