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团队”与“明仔团队”之间的纠纷有结果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明仔团队”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与著作权侵权,判决其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在抖音首页连续七日置顶道歉声明,并赔偿“冰冰团队”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万元。
法院的信息很清晰了,“明仔团队”运营者廖明福原为“冰冰团队”员工,离职后擅自使用原团队的视频素材,并发布不实视频《明仔为什么离开冰冰团》,捏造“冰冰团队”救助不透明、存在套路的虚假信息,最终引发大规模网络攻击与商誉损害。虽然曾一度撤诉,但对方持续诋毁并反诉肖像权侵权,最终“冰冰团队”才忍无可忍于再度提起诉讼,才有了现在的结果。
不得不说,现在的自媒体“以诋毁换流量”的讨论真是无解,虽然“冰冰团队”赢了,但不得不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根本无法估量,太难了。[泪奔]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