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5-12-05 11:35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因工伤停工留薪还能要误工费吗#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西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介绍了该院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关情况,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秦学伟介绍了该院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停工留薪,还能主张误工损失费吗?

某日,方某驾驶轿车与孙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人员赵某受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与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赵某无责。因在下班回家途中因事故受伤,赵某所受损害被认定为工伤,赵某停工留薪一年、按月取得工资。因双方对误工费等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赵某将孙某、方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被告方认为赵某在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取得了工资、收入未减少,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其继续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等损失,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六十四万余元,摩托车驾驶员孙某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五十四万余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案中,赵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正常取得工资收入。同时,《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因此,赵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受害人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而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免除,事故责任人及保险公司仍需要对赵某的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法官提示大家,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损害,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待遇不具有分散侵权责任的功能,事故责任方亦应积极赔偿伤者遭受到的合理损失。@北京西城法院 (熊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