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这个《辽宁省禁毒条例》规定就非常好!尤其规定了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下列岗位:
(一)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
(二)校车驾驶岗位;
(三)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岗位;
(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从业的其他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从事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并应当建立吸毒筛查机制,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调离。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范围及其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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