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围绕吸毒记录封存的问题,网友开始质疑某些大学的研究机构和某些法学教授接受外国资助,意图搞乱中国,甚至怀疑她们是“战略间谍”。
对于这方面的事实问题,我没有证据,不敢做出判断。
但是,即便是防患于未然,我认为制定《外国代理人法》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了。
2020年, NED 官网公开数据显示, NED 在一年中向与中国有关的69 个项目提供1000多万美元。只一个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向中国的女权组织直接发放的资金就高达956万元。
获得美国资助,是否意味着他们就是美国的代理人?
领取这么多外国资金,如果不审查、不公示,蕴含的国家安全风险太高了。。
从全球看:
(1)美国有《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游说信息披露法》,所有受到外国直接或者间接委托在美国从事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如果隐藏身份或信息就属违法行为;由“外国代理人”制作或资助的宣传品也必须明确标注“受到外国资助”。在美国,外国代理人不仅要说明受谁委托,还要将委托金额及经费去向一一说明,否则代理人就将面临包括刑事指控及巨额罚款在内的严重惩罚。
(2)德国有《结社法》,规定具有外国资金背景的社团应申报社团的章程、成员构成、活动经费来源及具体使用情况等。
(3)俄罗斯也制定了《非政府组织法》,将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对非政府组织接受国外资助进行严格限制,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财务进行随机审查,对外国资金流入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取缔。
(4)然而我们中国现在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我们的国内组织和个人接受外国资金,既不申报,也不公示,组织活动宣传的时候也不需要公示使用的是外国资金。这些组织拿着外国的钱,干预中国的政治,收割舆论,制造事端,而我们对此却没有监管,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安全隐患太大太大了。
●●有些专家整天嚷嚷跟外国接轨,在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尽快接轨一下。
在此呼吁@全国人大 尽快启动制定《外国代理人法》,把这些领取外国资金在中国从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法制的监管之下。#律师说法##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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