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公安
25-12-05 14:08 微博认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官方微博

关于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凡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当事人(车主)在北仑区因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被依法扣留的二、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扣留车辆信息详见附件.

处理机关: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处理地点:北仑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含:相关中队违法处理窗口)
联系电话:86775813。扣留车辆信息详见附件(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
2025年 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