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5-12-0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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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大家可能都会有些许情绪化、价值化的发言,尤其是当事人。但是我们发表辩论意见也有自己的内在逻辑,可以选择以“回应对方之前的发言—案件事实补充—法律适用补充—价值化发言”的顺序进行;我们辩论的首要目的不在于驳倒对方,而在于使法官对于案件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和处理思路,在于说服法官、而不是辩赢对方。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