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5-12-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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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写作的理路与表达——从逻辑推理到语言表达的系统思考】法官的职业素养体现为三项核心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其中,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是前两者的最终呈现,更是法官在职业道路上孜孜以求、不断精进裁判功底的主观努力之客观化表达。谈论裁判文书的写作之道,首先需要理解“裁判文书”的含义。笔者无意对“裁判文书”下抽象的定义,而是以民事判决书为例,通过提炼其共同要素加以阐释: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请求国家公权力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求作出回应的法律文件;是在对抗和判定的诉讼结构中,就原告请求权能否成立、被告抗辩能否成立所作出的具有既判力的终局性个案法律判断和命令。

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需要体现法官运用法释义学方法寻找法规范基础的娴熟的法解释技术,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在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和法官依法进行事实查明的基础上正确运用证据规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需要具有社会可接受性,以充分的裁判说理体现当事人、法官等各参与主体的理性沟通。判决书不是冰冷的格式和文字,唯藉智慧方能叩开公正之门,只有展现公正之美才能诠释法官精神,增强司法公信力。因此,笔者侧重从司法推理的内在逻辑与方法之道出发,而非格式规范层面,谈谈判决书写作的粗浅体会。http://t.cn/AXyXpn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