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新闻,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其经理人公司入禀法院索偿超过千万元,张柏芝上堂作供称,她2011年4月以公司名义以1.28亿港元购入中半山世纪大厦某单位,并于同年7月完成交易,因为尾款出现问题,“没能拿到4000万就很麻烦”,为此先后向三位娱乐圈人士求助。最终接触了本案原告余毓兴,并与其签署了为期8年的经理人合约。而余的说法是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元。
时日久远,谁是谁非皆有法律公认,现在来看,其实2011年是张柏芝最动荡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四月,她陪伴谢霆锋得到他人生的第一个影帝,然后八月份就宣布离婚,四月这笔买房的八千万巨款来源不难想象。
我觉得最可惜的大明星因为钱而是找了一个不太合适的合作对象(余屡次卷入官非中),当然里面也有一些原因是因为她太想跟小孩们在一起,但是经纪人的人脉也是有很大决定因素的,从此之后她拍的电影全是特别差的,卡司也很奇怪,从此并进入了一个赚块钱的模式,柏芝很美,也很爱孩子,但2011年之后她就像抽掉了灵魂,变成了一架赚快钱的机器,完全失去了她身上的灵气和魅力,拍真人秀广告啊不是不好,但对于影后而言,真还是挺可惜的。
自认咧、凡事都觉得搞得定是柏芝的性格,她聪明,却缺少智慧,巨大的名气和财富会让一个人变得格外自负,这种自负还是会决定着人生后半期的一些命运,好在,她的理想是当个好妈妈,而不是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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